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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0年中央政策 : 完成第二次公立動物收容所評鑑
     

    2000.09(時間不確定)

    此次評鑑項目調整為「地點環境」、「硬體設計」、「所內管理及動物福祉」、「行政業務」、「總分」。

    評鑑結果:「地點環境」,以新竹市、高雄市、台中市、南投市、台南市、台北市、台北縣板橋市、新莊市、蘆洲市及澎湖縣馬公市的地點較適合;「硬體設計」,以南投市、台北市、台中市、台北縣板橋市、桃園縣八德市及台南市較理想;「所內管理及動物福祉」,則以台南市、台中市、南投市、彰化縣員林鎮、台北縣新店市、八里鄉、三芝鄉及高雄市情況較好;「行政業務」,高雄市、台南市、台中市、南投市、台北市及台北縣淡水鎮成績較佳。整體成績上,台南市、台中市、南投市、高雄市及台北市的成績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