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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收容所相關事件  : (高雄市)認養動物 動保團體控收容所刁難
     


    2011.10.06

    自由時報(AA1C版,高雄都會新聞)

    動保團體指控流浪動物收容所,寧可讓動物安樂死或病死在收容所裡,也不讓人認養,「用職權把玩犬貓生命」;對此,動保處說,流浪貓狗健康情況不穩,一定要通過觀察與評估,才能讓民眾認養,流浪動物協會誤解其中流程。

    高雄市流浪動物協會日前到壽山動物保護園區,要認養一隻鬆獅犬,當時園區有兩隻鬆獅犬,協會志工以認養機率評估,原想認養年齡較小的鬆獅犬,但遭所方人員拒絕,沒想到幾天後志工發現小鬆獅犬已經暴斃,既氣憤又難過。

    他們說,所方以「等飼主出面領回」為由,所有被送進收容所的貓狗,都得經過十二天才能認養,但不少貓狗卻在第十二天就被安樂死,等於沒給貓狗任何活下去的機會。

    高雄市流浪動物協會理事長王小華說,那隻鬆獅犬原本有機會可以找到好主人,展開新生活,但收容所卻不給他們認養,讓牠在髒亂的環境裡葬送生命,「根本就是劊子手」。此外,王小華也說,很多志工前往認養貓狗時都被刁難,不讓他們認養到所十二天內的貓狗,卻又在十二天後將貓狗安樂死;王小華認為,如果公告時間需要十二天,那安樂死的期程就該往後延。

    動保處︰留置動物須通過觀察評估

    動保處澄清,撿到鬆獅犬的民眾表達認養意願,鬆獅犬的飼主若沒出面領回,他就要認養那隻狗,所以所方人員才會拒絕讓流浪動物協會志工認養;而留置的十二天,除公告尋飼主,也進行治療與觀察,評估動物情況是否適合民眾認養。

    動保處強調,會在留置時程後進行安樂死的貓狗,大多是健康不佳或有傳染病者,適合讓民眾領養的貓狗,在所內待認養時間甚至可達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