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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49~1990年捕犬相關事件 : 宜蘭殺野犬訂四項辦法
     

    1953.01.26

    聯合報(4版)

    因全縣狂犬病非常猖獗,衛生院為撲殺瘋狂野犬,訂定捕殺野犬辦法如下:

    (1)春季捕犬每日由夜8時至凌晨2時為止。

    (2)各地發動捕殺野犬之前,應通知各村里鄰及民眾協助。

    (3)各位衛生所應與警察機關取得密切聯繫,以便勘查管轄內野犬及瘋犬出沒地點。

    (4)對發現毒性發作倒地之野狂犬,加促其死,以免該狂犬再奔走咬人。

    (5)每次撲殺的野犬應迅速埋葬,以免傳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