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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9~1996年中央政策 : 環保署召開野犬管理會議
     

    1993.04.14

    邀請各縣市環保局、家畜疾病防治所、農委會、學者與保護動物團體,共商野犬管理事項。

    環保署同意動保團體建議,將無家可歸的野犬正名為「棄犬」;延長留置時間,從3天改為7天。

    環保署希望,台灣省與高雄市能比照台北市捕犬方式,改採鐵絲網加上塑膠套或軟質線圈捕抓,捕犬車與留置所也做到一犬一籠。將台北市正在裝一氧化碳「氣體室」,讓狗「安樂死」方式,推廣到其他縣市。此外,將立法強制家犬結紮,營利的狗店不必為狗結紮,但須向政府繳交繁殖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