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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5年地方政策 : 南投草屯鎮下令捕犬
     

    1995.11.04

    鎮公所為維持環境衛生,預防狂犬病,即日起展開捕抓野犬,屆時將由各里長及里幹事會同清潔隊員及農業課人員,巡迴至轄區內抓狗。捕抓的野犬皆放置在烏溪臨時垃圾場,飼主可在三天內向清潔隊洽辦認領,否則將由鎮公所逕行處理。(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