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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89~1996年中央政策 : 環保署定11月起半年為捕殺野狗重點月各地環保局每月須呈報「業績」
     

    1992.11.01

    環保署將11月到明年5月,列為捕殺野狗重點月,要求各地環保局每月呈報績效。此次捕殺野狗,以未掛狂犬病預防注射登記卡,或登記卡上日期已超過時效的野狗為主,經公告3天無人認領,即予注射麻醉劑再焚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