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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8年中央政策 : 農委會與環保署共同審查各縣市計畫,核撥經費改善捕犬、收容場所,並編印中途之家管理手冊,辦理相關課程訓練
     

    1998.09.10

    除苗栗及雲林二縣外,共有22縣市提出流浪犬處理改善計畫,包含捕捉、留置場所及人道處理。環保署負擔捕捉經費,農委會負擔收容場所及人道處理部分。另將統籌採購安樂死用麻醉劑,供地方政府人道處理流浪犬之用。

    農委會87年度已補助彰化員林及花蓮吉安,設置兩座流浪犬中途之家。後續將委託屏科大辦理中途之家管理人員訓練,包括管理方式及人道處理(靜脈注射)等相關課程,並編印中途之家管理手冊,以供縣市政府或民間動物收容所管理工作有所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