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09.10
除苗栗及雲林二縣外,共有22縣市提出流浪犬處理改善計畫,包含捕捉、留置場所及人道處理。環保署負擔捕捉經費,農委會負擔收容場所及人道處理部分。另將統籌採購安樂死用麻醉劑,供地方政府人道處理流浪犬之用。
農委會87年度已補助彰化員林及花蓮吉安,設置兩座流浪犬中途之家。後續將委託屏科大辦理中途之家管理人員訓練,包括管理方式及人道處理(靜脈注射)等相關課程,並編印中途之家管理手冊,以供縣市政府或民間動物收容所管理工作有所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