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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捕犬相關事件 : 拿錢放狗? 愛狗人控環局索賄
     

    2006.03.03

    中國時報(中市新聞,C2版)

    長期在重劃區餵狗的民眾,出示捕犬隊捕狗時拍到的照片,不分流浪狗或家犬,只要在路上遊走,全部都列為流浪狗。愛犬人士抱怨,自己家的狗,一連被抓兩次,現在還自發性的在各寵物用品店及獸醫院張貼緊急告知,通知養狗民眾注意看顧自家狗狗,以免成為捕犬隊的業績。

    愛狗民眾指出,法令規定,捕捉流浪犬不得使用足以使犬隻受傷的工具,嚴禁使用鐵絲、毒餌、電擊棒及捕獸夾等不人道方式捕捉,但他們的觀察發現,捕狗隊常以甩、摔、倒吊方式,將狗抓至捕犬車輛,造成犬隻不適甚至傷亡。

    愛心媽媽還指出,她的愛犬在重劃區散步時,被捕犬隊抓走,到收容中心領回被捉的愛犬時,捕犬人員向她索討4000元放行費,涉及公務員貪瀆。她指責捕犬人員以非人道方式捕犬在先,還公然向民眾索賄,雙重違法。

    台中市環保局清潔隊表示,捕狗時一切以人道方式執行,捕捉的器具有彈性塑膠防護,並非尖銳的利器,對狗不會直接造成傷害。經清查捕犬人員沒有開口要錢情事,而是向民眾解釋,要到收容中心領回小狗,需繳納罰款、晶片、寵物登記的必要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