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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地方政策 : 台北縣犬隻管理自治條例核定
     

    2008.12.10

    「台北縣犬隻管理自治條例」上月下旬經農委會核定,捕犬、收容業務分別歸屬於環保局、農業局,均得委託公所執行。不過環保局認為農業局未依訂法之前「儘速成立捕犬專責隊」的承諾,硬要環保局負擔應屬於農業局動物保護法處理的業務,本月1日緊急通報29鄉鎮市清潔隊,即日起將捉到的狗送到動物疾病防治所。

    不過新店、三重及新莊等清潔隊連日送狗到防治所,都被防治所打回票。部分鄉鎮市清潔隊已拒絕捕犬與收容民眾送交的流浪狗。(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