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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中央政策 : 寵物不是玩具,飼主應善盡照顧寵物責任
     

    2009.07.28

    針對媒體報導轉紙箱虐貓案件,農委會已責成新竹市政府進行查處,並再次提醒有飼養寵物的民眾應善盡「動物保護法」所規範飼主的責任,避免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如違反前項規定,可處 1 萬 5 千元至 7 萬 5 千元罰鍰,請民眾務必妥善的照顧自己的寵物。

    農委會表示,感謝動保團體、媒體及網友的努力,讓張貼虐貓影片者得以提前現形,除立即責成新竹市政府進行後續查處之外,並期望在全民監督之下,讓虐待動物者無所遁形,以杜絕虐待動物案件。

    農委會也再次呼籲有飼養寵物的民眾要善盡飼主的責任,避免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違者可處 1 萬 5 千元至 7 萬 5 千元罰鍰,如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最高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00 萬元罰鍰。

    民眾如發現虐待動物案件,儘可能提供確切之人、事、時、地、物等相關事證向發生地之動物保護單位檢舉,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 http://animal.coa.gov.tw/html/ )登載有各縣市動物保護單位之聯絡電話。(農委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