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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7年中央政策 : 環保署限期改善棄犬留置場所,頒佈作業流程
     

    1997.03.15

    環保署函各縣市環保局限期改善棄犬留置所,若不能改善者就關閉。頒布棄犬留置作業流程,要求各縣市清潔隊捕獲棄犬後先分類,能醫治就醫治,不能醫治或沒人認養,交由家畜疾病衛生防治所做安樂死,不可任其自生自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