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09.28
聯合報(台北報導,19版)
環保署已核撥七百萬經費用於「人道處理棄犬」,希望改善棄犬捕抓與留置作業缺失,避免殘害犬隻事件再發生。環保署表示,現階段棄犬管理業務是根據地方政府自訂的「畜犬管理辦法」執行,北市、高市是由環保局的清潔隊捕抓、農政單位負責後需留置和處理,台灣省則是由環保單位捕抓、留置和處理。由於環保單位不具備處理流浪犬的專業和知識,屢因不當虐殺遭外界指責,因此一直希望後端留置和收容將改為農政單位負責。目前台灣省政府將修訂「台灣省畜犬管理辦法」,有關棄犬的留置和收容將改為農政單位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