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11.01
聯合報(社團‧公益,17版)
行政院核定環保署所報「棄犬管制改善計畫」。根據分工,棄犬捕捉業務現階段由環保機關負責,明年7月起由農委會接辦;棄犬的毒殺和焚化原來即由農政單位執行,行政院要求目前尚未辦理此項業務的農政單位,最遲應於86會計年度起編列預算執行。
根據此計畫,許多部會需在棄犬管理上分工:農委會負責畜犬的預防注射、登記管理;明定棄犬的毒殺、焚化和處理方式,並輔導及支援民間團體的棄犬收容所。衛生署負責狂犬病的防止及處理;環保署負責污染環境行為的督導。驅使或縱容狗兒嚇人者,由警政署取締;動物防疫及疫情調查則由經濟部商檢局負責。至於實際的捕捉、毒殺、焚化工作,則由各縣市環保局或清潔隊執行。
行政院核定,在健全畜犬及棄犬管理法規方面,農委會應於明年六月研擬完成有關畜犬與家庭寵物管理法律案,在法律制訂前,今年底以前需檢討修正省市畜犬管理辦法。
在執行棄犬捕捉作業方面,明年六月以前直轄市及各縣市環保局應視轄域棄犬量組成捕犬隊,分區負責(各縣市原則成立2組,每組3~4人),經常或定期執行棄犬捕捉工作,並改善現有捕捉工具和方法。
據環保署統計,為捕捉棄犬,85年度台灣省環保處共補助各縣市118萬元,環保署則補助2個直轄市、5個省轄市和台北縣共960萬元。大台北地區去年曾大力捕捉棄犬,83年捕捉了13,000多隻,台灣省則捕了45,000多隻,其中台北縣就占了23,000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