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10.21
中國時報(嘉義縣市新聞,14版)
環保署訂自11月到明年5月,列為捕殺野狗重點月,要求各地環保局每月呈報績效。此次捕殺野狗,以未掛狂犬病預防注射登記卡,或登記卡上日期已超過時效的野狗為主。野狗捕捉後,經公告3天無人認領,即予注射麻醉劑再焚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