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10.13
此規範依據「動物保護法」、「廢棄物清理法」及「強化畜犬管理及流浪犬捕捉處理措施」制定,規定捕犬人員的識別,捕捉器材的使用與技巧,防止捕犬人員於作業過程中違反動保法,並規定捕獲之犬隻應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按時記錄及提報捕捉數量,避免犬隻被轉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