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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6年地方政策 : 台南縣野狗處理分工達成協議 環保局負責捕捉與運輸 農政單位承擔收容、電殛及銷毀業務
     

    1996.02.29

    關於野狗處理分工,28日已達成協議,由環保局負責抓野狗及運輸,收容、電殛及銷毀業務則由農業局等農政單位處置。(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