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05.02
中國時報(中台灣焦點,13版)
農委會宣稱台灣已籠罩在狂犬病陰影之下,但農政單位對於野犬的撲殺與焚化工作,仍持觀望態度。由於此工作,涉及愛護動物立場及有關處理設備,因此農政及環保單位均不肯勇於負責。
農政單位的推諉心態,從農林廳78年訂定的「台灣省畜犬管理辦法」可見一斑。該辦法明訂畜犬生體檢查、狂犬病預防事項主管機關為農林廳,卻將最棘手的野犬捕殺、焚化等工作推給環保處、縣市環保局及鄉鎮清潔隊。
但後來中央訂定的畜犬管理分工準則,則將畜犬的預防注射、登記管理、毒殺、焚化等交由農政單位負責,環保處只負責棄犬的捕捉。
但農林廳對於省版的「台灣省畜犬管理辦法」卻遲不肯修改,經環保處幾度簽報省長,省長裁示應於今年6月底前修改完成,但省農林廳仍以地方農政單位有意見,遲未有所行動。
以環保單位立場,若農政單位不負起撲殺、焚化之責,環保單位就無法切實執行野犬捕捉,因環保單位有的設施是處理廢棄物的,不像農政單位有許多處理動物的焚化爐,但農政單位也以:「現有設備怎麼夠?」推拖,因此台灣的野犬問題要解決仍有很大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