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09.04
聯合報(6版)
目前捕殺野犬均由市府環境清潔處負責,把每日捕捉的野犬,用汽車載到內湖野犬捕殺場,先用棍子打暈,然後注射毒針處死。但工作人員為避免被狗咬傷,在放狗入刑場前,冷不妨以棍子猛擊狗頭,由於不一定棍到狗倒,因此往往亂棍交加下,使狗在臨死前痛苦哀嚎,愛犬人士認為這樣既殘忍又落伍,要求清潔處改善。該處廣納建言,正考慮改變處理野犬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