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05.22
中國時報(瑞穗報導,14版)
為提高清潔隊員捕捉野犬意願,鄉代會決議由鄉長預備金支付,將捕捉獎金從原來每隻300元,提高到500元,並要求鄉公所應先宣導三個月,由村鄰長普查野犬數量,家犬則由飼主帶到獸醫打預防針,費用由鄉公所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