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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7年地方政策 : 新竹縣府決定委外捕犬 環保局更訂出績效—半年捕捉八千隻
     

    1997.07.23

    環保局與各鄉鎮市清潔隊長開會決定,捕殺流浪狗的工作將交由民間承包商執行,由清潔隊負責監督,將抓來的狗編號,公告5天無人認領後,給予安樂死,再進焚化爐處理。因此承包廠商應自購一個可以處理屍體的焚化爐。

    捕捉一隻狗,縣府將補助1,000元(含捕捉費用400元、餵食費用600元),民眾自行捕捉也可獲200元。政府還會配發麻醉藥劑等捕狗工具。環保局已訂出下半年目標是捕捉8,000隻野狗。I(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