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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51~1980年地方政策 : 台北市會議決定加強捕殺野犬
     

    1952.09.30

    市政會議通過加強捕殺野犬工作計畫:

    (1)由警察局通令各分局於警勤區警員調查戶籍時,合併檢查各戶畜犬是否依法管制,及按期前往接受預防注射,並由里鄰長協助對未依法辦理者,限期令其照辦。

    (2)由警察局在各分局設捕犬隊,於清晨或深夜執行捕犬工作。

    (3)衛生院及衛生大隊參加捕殺野犬人員,每頭發給獎勵金5元,本年中預定收購5,000頭,所捕殺之野犬仍在火葬場電擊焚燬。

    (4)遵照省府決議,將畜犬登記及野犬捕殺工作於民國42年移交警察局接辦。

    (5)建議省府通令全省加強捕殺野犬,統籌供應人用及犬用疫苗,並修改台灣省畜犬登記辦法,對畜犬咬傷他人時予以重罰。(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