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20
民眾日報(苗栗新聞,F19版)
竹南鎮公所清潔隊長鄭福元說,公所今年編列四十多萬元預算,作為留置流浪狗飼料等經費,乃基於動物保育法的宗旨,苗縣境設置南北兩區留置,竹南垃圾掩埋場為北區,包括竹南、頭份、份、南莊、三灣及後龍等鄉鎮。他並強調流浪狗大多全身髒臭,而且隨地拉屎尿製造髒亂,引起民眾不勝困擾,可逕向當地公所報案,鄉鎮都會派員於清晨捕捉。然後留置一星期並公告,但是植入晶體的狗隻不列入流浪狗,將依晶體資料找到飼主。
流浪狗原則上經留置一星期後,由苗縣動物防治所人道處理、撲殺。有意認養的民眾,可到中港溪出海口竹南鎮垃圾場辦理相關手續。鄭隊長並籲請養狗人家,必須帶家犬到鄉鎮公所農業課植入晶體,一經查獲未植入晶體要受罰,更要看好家犬,千萬不要始亂終棄,否則遭人道撲殺與心何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