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21
聯合報(台北報導,A6版)
農委會本週開始實施「人道捕犬作業規範」,除禁止各縣市清潔隊使用鐵絲、毒餌與電極棒等捕犬工具,亦要求避免以類似兒童樂園「飛天狗」方式將狗甩入或摔入捕犬車,捕犬車運送也要注意通風及車速,避免讓狗暈車或中暑。
同時為避免香肉業者冒充捕犬人員,規範中明定捕犬人員須佩戴識別證,捕犬車體也須印製明顯的單位標示,並報請各縣市政府備查。
規範中亦訂定清潔隊員的捕犬技巧,例如必須以捕犬網、陷井籠、捕犬套環、皮繩或捕犬桿的工具、同時禁止以棍棒毆打犬隻,及捕犬車速不得超過60公里。
農委會指出,90年間捕犬業務之中央主管機關由環保署轉為農委會,因此原有的「棄犬人道捕抓作業規範」廢止,另訂「人道捕犬作業規範」。未來地方捕犬作業將由縣市政府環保局負責,收容、撲殺野犬則由農政單位執行。同時,規範中也規定各縣市清潔隊與收容所應定期協商捕犬與收容數量,並禁止相關人員將捕抓的犬隻私自轉作其他用途,否則將依動物保護法處分或行政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