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10.11
市長擔任召集人,建設局長為副召集人,由11~15委員組成,成員包含縣府財政、建設、民政、警政、衛生、環保及教育單位,獸醫師公會及執業獸醫師,相關學者專家,保護動物民間團體。
任務如下;
(一)健全畜犬管理制度,激發飼主責任感,保障畜犬之基本條件。
(二)宣導畜犬管理之相關法令,建立畜養犬隻之管領人、所有人或販 賣業者守法之自律行動。
(三)研商畜犬登記與註記之施行要點,規範管理系統。
(四)發動畜養者及相關業者自動自主精神,推動畜犬登記工作。
(五)規劃、協助建立收容中心,有效解決棄犬之處理問題。
(六)負責協調、溝通及促進各界對畜犬管理工作之了解、支持及困難 題之解決。
(七)其他有關畜犬管理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