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08.17
中國時報(桃竹苗焦點,13版)
桃園市長表示,因里民大會不斷有民眾反應野狗破壞環境衛生,並可能傳染疾病,因此決定成立「捕犬大隊」,凡捕抓到的野狗,一律留置清潔隊本部三天,無人認領者,由獸醫執行電擊或注射毒液。
本月16日第一波殺野狗行動採用的是電擊法,經通電三秒後野狗即死亡,電擊時,野狗雖無痛苦狀,但捕抓時的哀嚎聲,令旁觀者心生憐憫。
清潔隊鄭隊長表示,獵殺的狗以有皮膚病為主,健康的狗暫時放牠們一條生路,這項殺狗行動,目的在避免傳染病媒及製造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