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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捕犬相關事件 : 捕犬五疏失 中市環局改善
     

    2006.04.20

    台灣時報(中縣市綜合,9版)

    台中市捕犬作業職責疏失調查報告提出的五項缺失,環保局昨天公布改善情形;另有關捕犬工作的權責問題,將俟市長核准後,七月一日起由動物防疫所採取一條鞭式管理。

    環保局表示,「調查報告」提出的五項缺失,包括一、捕犬作業與收容單位不一,橫向聯繫容易脫鉤;二、捕犬紀錄、流向管理不明確;三、幼犬捕捉與收容;四、捕犬班分區隊執行;五、捕犬作業安全衛生管理待加強。環保局說,經市府主秘召集相關單位開會協商後已達成協議,並由該局支援借調六名人力及一輛捕犬車輛移交動物防疫所。

    環保局指出,至於改善情形,一、該局捕犬重點工作,以民眾陳情、大型具攻擊性犬隻為優先捕捉,並與動物防疫所密切聯繫。二、為明確管理捕犬紀錄,由該局建立每隻犬單張資料紀錄表,含犬隻照片,再將電子檔傳輸動物防疫所,由該所建置專有網頁,提供民眾搜尋。三、為尊重生命,不予捕捉哺乳期的母犬及幼犬,若遇民眾請託將幼犬送至動物防疫所收容,則會將母犬與幼犬一併帶走。四、該局為因應民眾陳情捕犬案件激增業務,捕犬工作由清潔隊機動區隊改分為六個區隊辦理,其中以中西區隊為連絡單一窗口,以整合六個區隊捕犬工作業務。五、二十四名各區隊捕犬人員於去年十月全部完成受訓課程,並督促捕犬人員時時注意人身安全為首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