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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9年收容所相關事件 : 環保署決補助 設棄犬收容所
     

    19994.11.11

    聯合報(生活資訊,16版)

    環保署邀請農委會、地方環保局和保育團體研商棄犬捕捉和處理問題,由於動物的主管機關農委會,仍堅持不涉入棄犬問題,環保署決定一切自己來,請各縣市提報捕捉、留置、處理流浪狗的預算,向該署申請設置棄犬收容所經費。

    環保署也提出多項建議,包含農委會正研擬的動物保護法,應延長棄犬的收容期限,提高認養率。且在動保法立法完成前,先頒訂「犬貓管理條例」,已解決當前棄犬問題;另舉辦登記、掛牌、結紮、預防針注射、認養等宣傳活動。並請農委會函省市農政單位加強棄犬管理、認領養工作,或鼓勵民間定期辦理棄犬收容和認養;設立民眾檢舉信箱,供民眾檢舉飼主管理不善的情形,以加強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