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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51~1980年地方政策 : 台北市今起捕殺野犬 野犬將送台大醫院、國防醫學院隔離三日 無人認領充作教學研究之用
     

    1957.02.18

    北市衛生院及鄰近三重埔、南港、北投地區,先後發生狂犬病,為恐其延至北市,已擬定「台北市46年春季野犬捕殺工作計畫」,定自今日起至本月底止,組成捕犬對6隊,每隊6名(衛生院與警察分局各派督導1名、捕犬隊員4名),負責捕殺野犬。凡未帶口罩,無人牽帶及未懸牌之犬一律視為野犬捕殺。

    捕犬隊所捕獲之犬,逕送台大附設醫院或國防醫學院,經隔離三日而無人認領者,即充教學研究之用。

    如有飼主要領犬者,應先往這二個醫院認定其犬,然後至衛生院辦理領犬手續,繳納畜犬手續費5元、牌照費2元,再往衛生大隊領取釋犬單據,至上述醫院領犬,而後攜犬至衛生院,接受預防注射,並登記領牌手續,始可領回。(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