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十二】右上角照片顯示台灣宰殺農場動物的不人道方式。
人道屠宰的最基本要求,是在宰殺動物時,先將動物「致昏」、使其失去痛覺,再予放血,使其死亡。減少動物的痛苦,提升動物福利。而所謂的「致昏」,科學研究豬與牛的生理、神經系統,發現豬與牛的痛覺反應為千分之150秒(150毫秒),因此不論是使用電擊或撞擊昏迷法,都必須在150毫秒內將動物快速致昏,令動物失去知覺;否則動物就會感受到痛苦【圖十三】。另外從有效刺喉放血到腦反應停止的時間最長是22秒,而動物電昏後恢復意識至少需37秒的時間,37-22=15,因此科學研究出—必需要在致昏後15秒內完成刺喉放血,才能確保動物在屠宰作業期間保持在失去知覺(致昏)的狀態【圖十四】。類似的研究說明「動物福利科學」的專業性和可驗證性,而非單純只是道德訴求。
人道屠宰是經濟動物福利非常重要的一環。良好的動物福利,不僅可以提升肉品品質,改善畜牧產業的經濟效益,同時也兼顧屠宰從業人員的勞工安全與心理衛生,以及消費者「吃得心安與安心」的權益。廣義的人道屠宰,包括經濟動物的人道運輸、裝卸載;合乎豬隻行為的繫留環境、走道以及驅趕方式;以儘量減少動物的緊迫與恐懼。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經濟動物的屠宰,農委會已訂定「畜禽人道屠宰準則」(2008),但對於收容所流浪動物的人道處理(安樂死),其作業處理至今卻還在沒有「法源依據」的情況下,“摸黑”而為。意即,收容動物之安樂死,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3條第一項規定,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同條第二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訂定以人道方式宰殺動物之準則。」目前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院農委會並未訂定此一準則,但確有其「實際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