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0

動物實驗—必要之惡? 農委會狂犬病動物實驗核准依據為何? 檢視台灣動物實驗監督管理五大漏洞 杜絕浮濫之惡

動物實驗—必要之惡?
農委會狂犬病動物實驗核准依據為何?
檢視台灣動物實驗監督管理五大漏洞
杜絕浮濫之惡

2013.08.20

農委會原宣稱將以14隻米格魯犬做狂犬病「攻毒試驗」,以了解台灣鼬獾狂犬病毒跨物種之致病性、感染機制等。但在引發質疑聲浪後,又於昨(19)日發佈新聞稿表示「動物試驗的實施與否,將徵詢國內外專家意見後決定」。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此事凸顯農委會對動物實驗態度的輕率!任何動物實驗都涉及無辜動物生命的痛苦與犧牲,要有非常嚴謹的考量評估。農委會身為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應以身作則,在保護當事人個資的前提下,公布完整狂犬病動物試驗申請書,邀請相關學者專家與動保團體組成外部審核小組,依照動保法及國際公認之3R原則,檢視實驗之必要性、合理性及預期之防疫效益,以釐清各方疑慮。切勿只是口頭保證或私下「徵詢」,意圖「暗渡陳倉」、蠻幹!

研究會並針對該實驗提出四點質疑:

一、實驗是否為防疫不得不然之〝必要之惡〞?

二、誰來確認實驗設計的必要性與合理性?根據為何?

三、由研究人員球員兼裁判審訂實驗計畫合理嗎?審核依據為何?

四、誰來進行「計畫核准後的監督」(PAM),以確保實驗動物福利與實驗品質。

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根據農委會統計,從91年至今,台灣被用於各類實驗的動物,總計有1,000多萬隻(10,665,066),最大宗為囓齒類,總計8,302,473隻,豬牛羊雞鵝等動物共使用447,500隻。較能引發社會大眾關注的犬、貓則有4,152隻。兔子201,431隻,靈長類也有639隻。( 見附表一 )

如此龐大的動物使用量,究竟有多少是「浮濫之惡」?多少動物是因「球員兼裁判」的制度而被不當使用?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台灣動物實驗的管理,長期以來存在以下五項制度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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