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6

農委會敗訴! 本會申請政府公開禽流感資訊案昨日判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本會申請政府公開禽流感資訊案
農委會敗訴!
肯定判決保障人民知的權利 避免行政濫權!

為促進政府公開禽流感資訊,本會於100年1月2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歷經2年15次開庭審理,昨(15)日法院判決農委會敗訴;亦即認定「農委會作成駁回本會申請有關禽流感疫情資訊之行政處分,以及行政院護航農委會所作成的訴願決定,均為違法而應予撤銷」;並要求被告農委會必須依照行政法院之見解,作成准予原告複製歷年禽流感疫情相關資訊之處份。本會肯定判決結果充分保障人民要求政府資訊公開、透明的權利,避免政府施政濫權!

本案緣起,係本會於99年初接獲匿名檢舉函,函中提供相當明確的證據,指控農委會防檢局涉及隱匿禽流感疫情。為求慎重,且基於關心國民每年消費數億隻家禽之動物福利、人畜共通傳染病防疫及食品衛生安全等。於99年5月13日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向農委會申請歷次禽流感檢體之「臨床症狀、病理與病毒實驗」報告原文、通報OIE原文、禽流感病毒與病原性判定之專家會議記錄、檢體「病毒致病性」,各種「動物試驗」報告原文、發生禽流感養殖場之臨床及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原文,及農委會處理禽流感疫情之根據。但都遭農委會以「公務機密」為由拒絕提供。該年6月25日本會續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又遭以「侵害個人隱私之虞或第三人正當權益有保密之必要,或為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之準備作業,列為公務機密」等理由駁回。

本會96年公佈「體檢政府資訊公開調查報告」。 本會去(101)年3月6日召開記者會質疑農委會隱匿禽流感疫情豈止70天,要求監察院調查失職官員。

不論農委會或行政院訴願決定拒絕公開系爭資訊,均凸顯行政機關「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威權習性。促使本會必須透過訴訟途徑,尋求司法救濟,以行使人民知的權利。

本案義務委任律師陳彥君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判定意義重大,確認了農委會駁回人民申請攸關公益之禽流感資訊,顯屬違法之舉,並可作為日後政府各機關應將公益相關資訊主動公開之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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