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9

港台保育組織 呼籲香港特區政府立法監管魚翅貿易

港台保育組織及全球41位科學家駁斥香港魚翅貿易商廣告
呼籲香港特區政府立法監管魚翅貿易
要求「魚鰭連身」上岸履歷證明
由於國際保護鯊魚的呼聲高漲,今年初,香港海產進出口商會(MPA)以「海洋資源可持續發展小組」署名,在星島日報、明報及東方日報刊登「三大根本」廣告反擊保育組織,聲稱:「鯊魚根本未見瀕危」、「割鰭棄身根本不是捕鯊趨勢」、「宰鯊根本無特別殘忍」(附件一)。香港護鯊會(HK Shark Foundation)、Bloom、ADM Capital Foundation等團體,特邀請全球共41位研究鯊魚及其生態的科學家發表公開信表示關注,呼籲香港特區政府「應正視鯊魚保育問題,立法規範和監督魚翅貿易,為保護全球海洋生態盡力」。(附件二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29)日與香港保育組織同步發表聲明,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香港雖然不是鯊魚漁獲的主要漁業國,但卻是掌控全球魚翅貿易大宗的樞紐,全球大約一半的魚翅貿易在香港進行。如果香港海產進出口商會(MPA)真如其廣告署名所示,在意海洋資源可持續發展,並在乎靠著鯊魚貿易維持生計的貧苦漁民,那麼更應該儘速要求港區政府立法規定所有進口或轉口魚翅,需附可證明其為「魚鰭連身」上岸之履歷文件,以具體行動減少對鯊魚的過度捕撈,方能維護海洋資源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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