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1

嚴厲譴責-又見野蠻政客利用無辜動物作秀!

譴責王世堅、汪笨湖虐待動物!違反動物保護法!
主管機關農委會應儘速調查,依法處罰或移送檢方偵辦

嚴厲譴責-又見野蠻政客利用無辜動物作秀!

11月6日(四)民進黨「嗆馬圍陳」行動中,黨員同時也是前立委王世堅及電視談話節目主持人汪笨湖竟然帶著三隻小豬,身上寫著「馬英九、連戰、江丙坤」等字,揚言要送給陳雲林帶回中國。根據媒體報導及記錄影片顯示,最後二人還將小豬推入拒馬的雙層鐵絲網內,導致三隻小豬傷痕累累,最後還被遺棄在現場,其中一隻被記者和警察合力抓到,另二隻則不知去向。

依我國動物保護法規定,所謂「虐待」係指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

除靈長類外,豬是演化上最接近人類的動物。研究文獻指出,豬心臟血管、消化道、呼吸道、腎臟及皮膚的結構和生理、功能與人類相似。甚至體型大小、食物型態、飲食習慣、以及肥胖傾向與社會行為都很像。
豬是一種敏感的動物,生理構造與人類相當接近。豬的皮下脂肪厚,汗腺極不發達,大量體熱不能發散,一旦氣溫升高到接近或超過體溫時,心血管系統負擔過重,甚至會出現衰竭、昏迷、致死。當天參與抗議達數萬人,現場擴音器、汽笛、呼喊聲夾雜,喧嘩、擁擠且天氣炎熱(據中央氣象局台北觀測站資料,當日下午溫度為攝氏27~31度)(註一),種種情境都足以讓小豬驚恐、緊迫。王、汪二人未善盡應避免所管領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騷擾的飼主責任,還硬將小豬推入鐵絲尖刺密布的拒馬內,並且棄養,明顯違反動物保護法。研究會要求主管機關應立即積極主動調查違法事證,且三隻小豬若因此死亡,已涉及刑事責任,應迅速移送檢方偵辦。

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王、汪二人將三隻小豬帶到現場,視同飼主,依據同法第5條第2、3項,對於其管領動物,飼主應負責任避免其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且不得任意「棄養」。違反上述規定,可依據同法第30條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若因此導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更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世堅、汪笨湖二人無視他者生命權益,把動物當政治、作秀工具的行徑,透過媒體、網路不斷地播放、傳遞,無疑是最壞的生命教育反教材。研究會呼籲國人唾棄如此不入流的政客。

研究會表示,縱容政客暴力對待動物,就是縱容政客暴力對待弱勢生命;縱容政客拿動物作秀之後遺棄,就是縱容政客利用弱勢族群作秀、用過即丟!台灣各政黨應約束黨員行為,不能任意以虐待動物當作政治意見表達的手段,參選公職人員提名也應排除這種不尊重生命的黨員!

相關影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ISb4wUkdrGU

相關新聞:綠嗆陳雲林/好久不見! 王世堅、汪笨湖帶豬仔圍城(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3隻小豬 孤單流落台大醫院街頭(新聞來源:TVBS)

註一:中央氣象台網站http://dpsvr3.cwb.gov.tw/ftp30day/data/46692020081106.htm


有關主管機關後續處理本案情形

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處理本案之情形,詳見以下公文!

社團法人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All rights reserved by EAST 立案證號:台內社字第八九〇九四〇〇號 法人登記證號:110證他字第35號 (02)22369735~6 02-23651701 eastfree@east.org.tw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62號3樓之3
劃撥帳號:19461051 戶名:社團法人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網站協力:拾穗者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