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政府在實驗動物與農場(經濟)動物的保護上,已經開始強調「動物福利」,但為達政策或規範效果,法律與教育必須相輔相成。據本會檢視農委會網站、歷年新聞發現,官方舉辦大型動物保護活動約在民國89年(2000)出現,而後各地方政府也開始跟隨辦理。從現有資料統計2000~2009年7月間,中央、地方至少舉辦過120場,我們分析其中93場並詳列相關活動內容的性質【見附表七】,發現以「政策宣導」為名的項目占最大比例,約有51.5%,內容包含免費狂犬病疫苗注射(14%),晶片植入、寵物登記(10.5%),推動認養(15.8%),推廣動物保護觀念(8.5%),動物保護檢查(0.2%),寵物買賣規範等。
其次是強調「物化、商品化」的「寵物裝扮及競美比賽、名種犬貓展示、寵物競賽」,所占比例達14.2%。其他還有供人娛樂的活動3.9%,人與動物互動占3.7%,流浪犬或寵物行為訓練3.2%,娛樂化2.5%,寵物用品產業推廣1.8%,促進公民意識0.9%,而最重要的「動物福利」和動保工作成果表揚則敬陪末座,各占0.7%。【圖九】
分析個別活動性質,發現政府在推動「飼主責任教育」上,反變成「物化、商品化、娛樂化」動物的比例相當高。比如,一方面希望教育民眾要有正確飼養寵物的觀念、知識,但另一方面,卻大肆舉辦「化人主義」的動物裝扮秀,強化純種、名種動物展示,或各類動物表演節目,訓練或裝扮動物至違反其自然行為與天性,只為娛樂群眾。此種「宣導」只會加強對動物生命的「物化」,反映出「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在推動「動物保護」時,常常「忘了我是誰」,而成為寵物產業的推手而「不自知」。
從另一個角度看,「政策宣導」內容雖占最大比例,但「動物福利」內容比例卻最低,顯示動物保護政策的「空洞化」,所謂動保行政淪為管理動物的「工具」,而不是促進動物福利的措施。不僅基層官僚或執法人員無所適從,也未能利用機會提昇整體社會的動物福利意識,俾以累積成為政府施政或執法的社會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