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從收容留置開始 收容所與動物福利 行動參與 從1949以來 政策建言 討論與回應 最新消息 捐款支持
  • 體檢施政及分析調查報告
  • 新聞稿
  • NEWS
  • EAST同伴動物行動足跡
  • 體檢政府動物保護政策、施政及「全台流浪犬、貓留置收容狀況」調查
    分析報告
     
    作者: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參、全台流浪犬貓留置、收容狀況調查發現
    一、留置所

       本會耗時三年多完成的「全台流浪犬貓留置、收容狀況調查」,最令人痛心的發現之一是:在捕犬與收容所之間,竟還存在大量的「留置所」,亦即清潔隊員捕捉後,因路途遙遠或其他原因,而暫時(一日、數日甚至數週)甚至永久(直到執行安樂死或犬貓自行死亡為止),將犬貓「留置」在清潔隊或垃圾場簡陋的一角。

       許多留置所,只能用「可惡」來形容。以北縣永和及台南新營為例,竟將犬貓留置在捕犬車上,車上鐵籠窄小不堪。永和市的鐵籠中型犬連轉身都有困難,而新營的鐵籠則將數隻大狗關在一起,擁擠之外,也造成強欺弱的打鬥!更嚴重的是,犬貓被留置期間,常常無法獲得飲水及食物供應。而彰化北斗則是將狗關進四周垃圾環繞、破舊不堪的鐵籠中,只給發霉的「餿水」,擺明了要讓狗活活餓死!【請見本網站「調查影片」】

       這些留置所因軟硬體設施不良,而導致的動物福利問題如下:

    1. 沒有足夠、清潔、適當的食物和飲水──沒有免於飢渴的自由
    2. 沒有適當、足夠的遮蔽和環境──沒有免於不舒適(安全的空間和溫濕度)的自由
    3. 疾病、受傷完全沒有醫療──沒有免於疾病和傷害的自由
    4. 空間窄小、動彈不得、毫無隱密、強弱不一的狗造成爭奪地盤打鬥、生死未卜、陌生而無法自主──沒有免於緊迫、恐懼的自由
    5. 除了鐵籠,其他一無所有,也無法選擇「氣味相投」的同伴──沒有表現社群和自然行為的自由
    二、收容所

      留置所的動物福利不佳,收容所呢?比較起來,各縣市流浪動物收容所是政府以公帑興建、每年常規編列預算維持運作,但動物福利的水平最多也只是比留置所好「五分之一」而已。所謂「五分之一」,係指勉強做到「免於飢渴」。不過,當同一欄舍收容多隻動物時,強勢動物的護食行為仍會影響其他動物,使得較為弱勢的動物還是無法「免於飢渴」。

       此外,收容所還普遍存在下述三個現象,不僅沒有讓收容所發揮應有的功能,反而使其成為一股逆流,不斷複製形成流浪狗的根本機制──不重視、漠視動物福利。

    (一)歧視老、弱、殘、病、雜、醜

      同樣是以「眼不見為淨」、「減量」,而不是以「動物福利」為基準。收容所努力提升「認養率」時,為了迎合民眾喜好,往往由獸醫、工作人員、義工刻意挑選「年幼、漂亮、健康、名種的」犬貓,給他們最好的空間、機會和待遇,並在每星期固定且有限的時間,「開放」民眾認養。此種作法既不是基於動物福利,也不是基於促進人與動物的互動和諧,以及以專業、科學的角度讓民眾選擇適合被認養的狗。總之,就是歧視老、弱、殘、病、醜、雜(種)犬貓!

       當然,任何一隻犬貓能夠找到新家、好飼主都值得高興。問題是,相對於這些非常少數、「年輕漂亮健康出身好」的犬貓,那些絕大多數「老弱病殘醜雜」犬貓的遭遇,幾乎完全沒有動物福利可言,何況獲得「生命奇蹟」──被好主人認領養的權益。

    (二)表面功夫多於實質提昇

      舉例而言,絕大多數收容所都是有獸醫卻沒有「醫療」。獸醫做的都是「行政」工作。收容所裡的獸醫不做醫療工作,動物怎麼可能有免於疾病、能獲得適當醫療的自由?更有收容所為了降低附近在地居民的疑慮,或是吸引民眾參觀,而購買或接收雞、豬、孔雀、鴕鳥、龜、鹿、羊等動物展示,還美其名為「教育園區」。甚至還將飼養的豬隻宰殺分送食用,根本扭曲收容所「保護安置」動物的原意。

      另外,許多收容所仍然沿用「豬舍」的設計來養狗,也有收容所用狗舍來養豬。這些都是不符合動物需求的空間設計,也是負面的教育。收容管理動線和相關作業,也往往都是「犧牲動物福利成全人的方便」!

      另一方面,台灣社會對於絕大多數私人收容所,普遍存有--不做安樂死就等於「不會虐待動物」的印象,因而宣稱「不做安樂死」,也就比較容易募得款項。但實際上由於照顧人力、空間、獸醫資源有限,不做安樂死的「政策」背後,許多時候是任由犬貓生病,或因數量多、擁擠、打鬥致死。且在認養率有限的狀況下,經常都有各地的動保組織或「狗場」,不斷訴求增加空間以飼養更多的犬貓。

      而公立收容所,由於理論上必須接受社會監督,不論「飼養管理」或「安樂死」,實務上只好儘量採取「黑箱作業」。導致絕大多數都像密閉的監獄或集中營,圍牆高築,甚至架設「刺網」,隔離區禁止進入,門窗緊閉(讓人看不到)、減少開放時間(僅限特定時段開放)、禁止拍照攝影等等,不一而足。收容動物的安樂死,泰半都是委外執行,外界根本無從監督。

    三、動保行政
      收容的動物福利不佳,動保工作也一直都未受行政首長的重視。本會檢視機關業務執掌內容,發現全國25縣市中,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台中縣、台中市、南投縣、台南縣、台南市及花蓮縣等11個縣市,已設置動物保護專責單位,其業務執掌幾乎百分之百為動物保護工作,約占44%。而台北市在今(2009)年10月7日已獲市議會三讀通過,提升原有「動物衛生檢驗所」位階,改名為「動物保護處」,允為全國先驅 【註4】。但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卻還是將動物保護工作,放在原有的「畜牧行政科」,可說是嚴重落伍及落後。【見附表三

      上述11個縣市中,南投縣明列「…動物福利措施稽查」;台中市分設動物保護課與動物收容(或收容管理)課;台北市明年1月開始運作的「動物保護課」,底下分為防疫檢驗組、動物管理組、產業保育組、動物收容組及動物援救隊。其中「產業保育組」將專責管理寵物產業,包括寵物SPA、美容、旅館等;「動物管理組」業務包含寵物買賣、販售查緝;環保局轄下的捕犬大隊,則改名為「動物救援隊」,並隸屬動保處,不再由清潔隊負責;台北縣與桃園縣、台中縣仍分別以「第五課」或「第四課」為名對外;台南市名為「寵物管理課」等,則稍顯不足;而嘉義市家畜疾病防治所下設「農林畜牧課」,其15項業務中,與動物保護相關的執掌只有「寵物登記」這一項,可以說是全國倒數第一名的特例了。

    【註記】:
    註4. 聯合報,北市.運動B1版,98-10-08
    回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