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流浪動物」視為「垃圾」的政策從過去延續到現在,收容所地點多半位於垃圾場或是偏遠、人煙罕至處。基層清潔隊為了省油、省時間,不會每天抓到狗貓就送進收容所,而是暫時留置在清潔隊、資源回收場、垃圾場或清潔車停放處,有時還乾脆直接將動物放在車上,等幾天後捕捉累積到一定數量,才會整批載送到收容所【見圖例】。而捕犬員為了清掃方便、或因留置地點的空間、籠子數量不足等原因,會將多隻動物集中關在同一個籠子內。部份留置動物的場所,甚至為了省時省事、或缺乏糧食、管理等相關經費,不會餵食、餵水(尤其是「留置」在車上的犬貓)【見圖例】。
這樣的留置場所通常不對外公開,遇有在地民眾前來協尋剛被捉走的犬貓時,常以:「此處無動物、無法辦理動物認領養手續」等方式直接拒絕,可說是「化外之地」。等民眾長途跋涉到收容所辦理認領時,往往對收容所工作人員發洩滿腔怒氣,若再發現動物有任何傷亡或失蹤情形,則糾紛難免,這些糾紛勢必打擊收容所工作人員的心情、並反映到往後的工作態度上。
動物在留置地點毫無動物福利可言,又再經長途顛簸運載至收容所,部分動物抵達前已死亡、或極度虛弱,活著的動物又要面臨被卸下車、及驅趕入籠的命運,這其中的實際景況和嚴重的動物福利問題,說明如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