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護動物」一定符合動物福利嗎?值得想想。
人與動物的互動千差萬別,不同倫理觀與態度決定各種行為模式。對某一種(甚或某一隻)動物的喜愛,除了個人的嗜好或選擇外,有時也可能是錯誤認知或偏見。
我們可以探究,許多強調「愛動物」的「愛」,是否符合「被愛者」的需求與福利,譬如「神豬」飼養的問題。飼養者強調給「神豬」吹電扇、掛蚊帳,是很「愛護」動物的,但從豬的動物行為與需求來看,豬可以行動自如的在泥中打滾、拱土、咀嚼嫩草,才是符合牠天性需求的福利!
又例如有人喜歡替自己的寵物打扮,給小狗穿上「美美的」衣服或鞋子。許多飼主認為那是愛動物的方式,但卻忽略可能導致動物「活受罪」。「搔抓」與「理毛」是許多動物的「自然行為」,當可以「搔抓」的趾頭與需要被「搔抓」、「理毛」的部位被套上鞋子或衣服,動物連搔抓理毛的「自由」都被剝奪時,這樣的「疼愛」並不符合動物的需求與福利。
因此我們可以說:「愛」或「不愛」動物,是每個人因著與不同動物、不同互動下的選擇,就像人與人間的認識、互動一般--我可以不「愛」某人,就像某人也可能不「愛」我,但我們對於雙方個體生命的基本尊重,不能因為愛與不愛而有所不同!因此一個「不愛」動物的人,不表示他就可以虐待動物,或者一個「不愛」動物的人,他可能更瞭解何謂「動物福利」與動物需求!
跳脫出「愛心」、「愛貓、愛狗」的刻板框架,提昇整體社會對動物基本福利的瞭解與尊重,應更能促進個體動物的權益與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