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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縣─頭份鎮
     
     
     

    ■關於捕犬:

    負責捕犬單位:農業課承辦,清潔隊派人捕犬。

    捕犬勤務依據:民眾檢舉就會去抓,平常不會主動捕犬,但若看到有危害性的,或整窩小狗、病犬也會抓,民眾舉報但不是當地的犬隻也會抓。

    捕犬作業標識:駕駛白色貨車,改裝過,車身標示有頭份鎮公所。

    是否發放捕犬獎金?如何「計價」?:無。

    犬隻被捕捉後的去處:頭份鎮垃圾場內的留置所。

    ■負責單位說法:

    ◎頭份留置所就在垃圾場旁,沼氣很重,對人不好對狗應該也不好。此留置所沒有人道處理的相關設備、人員及經費,因此都會一直養著,但收容及捕抓量太大了,已不堪負荷,目前正在協調其他鄉鎮的留置所協助收容。

    ◎捕犬工具的使用是先用網子,抓不到就用吹箭,都不行就用鐵絲(頑強的狗會用,因為要保護自己),而且要弄上車時一定要鐵絲和網子並用。

    ■關於犬隻被捕捉後的去處--帶你到現場:

    留置所位置:廣興里1鄰8-8號。從頭份鎮中華路往南接台13線後左轉(往尖山),過跨越中港溪的舊橋,右邊有一碾米廠,從其對面小路左轉進入(有指示牌)。從中華路往高速公路方向看,垃圾掩埋場高聳突出。開放時間周一至五8-17:30

    該地區為苗栗示範掩埋場,非常具規模(見圖一),門口的警衛森嚴,警衛一直強調該地區已經很久沒有抓狗,因此不讓人進去看。從門口望去,場內遠方可看到兩個空的舊狗籠。

    圖一:無法判定這個垃圾掩埋場是否還有留置狗。

    ■完整檢視:過去‧現在-台灣犬貓收容留置所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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