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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縣─永安鄉
     
     
     

    ■關於捕犬:

    負責捕犬單位:委外捕犬員一人

    捕犬勤務依據:民眾通報後,會通知委外的捕犬員去捕犬。

    捕犬作業標識:駕駛白色或藍色小貨車,車上有鄉公所標識的狗籠,委外人員會佩載識別證。

    是否發放捕犬獎金?如何「計價」?: 民眾無,公所有發給委外人員工資,一隻狗五百元。

    犬隻被捕捉後的去處:先放在清潔隊停車場,週五送高雄縣動物收容所(燕巢收容所)。

    ■負責單位說法:

    ◎受訪者表示,目前捕犬工作是委外(一人),若有民眾通報就會通知他去捕捉。捕到狗後會先送到公所清潔隊停車場留置,每週五再送燕巢收容所,公所會發給委外捕犬員每隻狗五百元的工資。永安鄉只有這位捕犬員是可以合法捕犬,若有其他人在捕捉,應該都是違法的,可以報警。

    ◎至於捕犬員是否受過捕犬訓練,受訪者不願正面回答,僅強調會做好防護。

    ■關於犬隻被捕捉後的去處--帶你到現場:

    留置所:清潔隊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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