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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縣─三灣鄉
     
     
     

    ■關於捕犬:

    負責捕犬單位:清潔隊。

    捕犬勤務依據:有民眾報案野犬聚集才會去抓,不會主動巡邏

    捕犬作業標識:駕駛垃圾車,車身標示三灣鄉公所,身穿清潔隊制服。

    是否發放捕犬獎金?如何「計價」?:無。

    犬隻被捕捉後的去處:三灣鄉垃圾場野放。

    ■負責單位說法:

    狗抓到後送垃圾場野放就會一直養著,絕不會處死。

    ■關於犬隻被捕捉後的去處--帶你到現場:

    垃圾場位置:沿台3線經過大和村,走外環道上坡,過左邊一處2、3層樓的水泥樓房,前行約2、300公尺處,左邊有車身大小的小路,路口左右兩邊各有一個凹凸鏡。沿小路往山下直走到底,為垃圾掩埋場與資源回收站。

    平常應有人看守,但現勘當時無人。可見到四、五隻狗在外自由活動(見圖一)。

    圖一:抓到狗後,將狗野放在垃圾場內。

    ■完整檢視:過去‧現在-台灣犬貓收容留置所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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