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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縣─湖內鄉
     
     
     

    ■關於捕犬:

    負責捕犬單位:鄉公所委外捕犬

    捕犬勤務依據:民眾通報就會請委外捕犬員去捕捉。

    捕犬作業標識:駕駛藍色貨車,車上會放籠子,捕犬員會掛識別名牌。

    是否發放捕犬獎金?如何「計價」?:民眾沒有獎金,但有發「捕犬酬勞」給委外捕犬者,以隻數計算酬勞,大中小隻各不同價錢,詳細金額不清楚。

    犬隻被捕捉後的去處:送到高雄縣動物收容所(燕巢收容所)。

    ■負責單位說法:

    ◎受訪者表示,若有民眾通報就會請委外捕犬員去捕捉,捕捉後先送到清潔隊清點數量再交到收容所,如此才知道要給捕犬員多少錢。

    ◎委外捕犬員表示:他擔任捕犬員已經十多年了,領有捕犬牌照也受過訓練(縣政府發的),公所需要捕犬就發公文給他,捕捉的狗會送到收容所。就算沒有鄉公所發的公文,他在路上看到流浪狗也是可以自行捕捉,因此幾乎天天都出來捕犬。他算是公家人員,不會亂抓「好的狗」,也不可能抓去當香肉。

    ■關於犬隻被捕捉後的去處--帶你到現場:

    請看燕巢鄉訪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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