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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東縣─鹿野鄉
     
     
     

    ■關於捕犬:

    負責捕犬單位:以前是農業局委外,現改由清潔隊負責,但因沒人力又自行雇工捕犬。

    捕犬勤務依據:有民眾通報才會捕捉,不會主動捕犬,已一個多月都沒有捕捉了。

    捕犬作業標識:駕駛資源回收車。

    是否發放捕犬獎金?如何「計價」?:公所會支付雇工捕犬的費用,一隻多少錢沒有說明。

    犬隻被捕捉後的去處:暫放垃圾場幾天,再送到台東縣流浪犬收容中心。

    ■負責單位說法:

    ◎以前捕犬業務是台東縣農業局負責,農業局則委託肉品市場負責,肉品市場又委託各鄉鎮1-2人負責捕犬。捕犬人員送到收容所時才有錢可領,小於五公斤的50元,中型狗175元,大隻的350元。民眾則沒有發放,免得有人隨便偷抓狗。

    ◎現況,據清潔隊受訪者表示:捕犬工作是清潔隊負責沒錯,但因隊裡人力也不足,所以若有民眾通報要捕犬,公所就會聘請雇工去捉,並且會發給他牌照,以免被民眾誤會。捕犬工具則是由清潔隊提供。捕捉後會發給工資,但如何計算沒有說明。捉到的狗則會先送到垃圾場用籠子關起來,幾天後再送到台東縣流浪犬收容中心。

    ■關於犬隻被捕捉後的去處--帶你到現場:

    留置所:垃圾場。

    請看台東市訪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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