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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縣─平溪鄉
     
     
     

    ■關於捕犬:

    負責捕犬單位:委外,約聘民眾2人。

    捕犬勤務依據:有人檢舉先受理,累積較多檢舉案時才會出勤,一個月只抓兩天,約聘工資每人每天1500,由公所發放。

    捕犬作業標識:駕駛黃色發財車,車上放鐵籠,車身標示平溪鄉公所。

    是否發放捕犬獎金?如何「計價」?:無

    犬隻被捕捉後的去處:瑞芳收容所。

    ■負責單位說法:

    ◎平溪抓的狗大部分是皮膚病或車禍受傷,以及民眾檢舉很兇,會侵入民宅咬雞或會傷人的狗,抓到狗會拍照做記錄再送到瑞芳。

    ◎在不得己的情形下會用鐵絲抓狗,例如某隻狗被檢舉多次都抓不到,而且又很兇,才會用鐵絲(因他們覺得鐵絲較好用)。

    ■關於犬隻被捕捉後的去處--帶你到現場:

    請看瑞芳收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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