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捕犬:
◎負責捕犬單位:委外,約聘民眾2人。
◎捕犬勤務依據:有人檢舉先受理,累積較多檢舉案時才會出勤,一個月只抓兩天,約聘工資每人每天1500,由公所發放。
◎捕犬作業標識:駕駛黃色發財車,車上放鐵籠,車身標示平溪鄉公所。
◎是否發放捕犬獎金?如何「計價」?:無
◎犬隻被捕捉後的去處:瑞芳收容所。
■負責單位說法:
◎平溪抓的狗大部分是皮膚病或車禍受傷,以及民眾檢舉很兇,會侵入民宅咬雞或會傷人的狗,抓到狗會拍照做記錄再送到瑞芳。
◎在不得己的情形下會用鐵絲抓狗,例如某隻狗被檢舉多次都抓不到,而且又很兇,才會用鐵絲(因他們覺得鐵絲較好用)。
■關於犬隻被捕捉後的去處--帶你到現場:
◎請看瑞芳收容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