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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網危害生物多樣性 加速漁業資源枯竭  呼籲漁業署加嚴「拖網漁業」管理  優先輔導「底拖網」退場 維護海洋生態資源

2023.06.16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本會前往行政院陳情,要求全面禁止底拖網

 

6月13日,一尾肚裡懷有六條鯊魚寶寶的稀有史前深海巨鯊—「歐氏尖吻鮫」(又稱「哥布林鯊」)被南方澳漁船捕撈上岸,不久前一家拉麵店亦以深海「大王具足蟲」作為食材料理,兩種罕見的海洋生物皆來自「底拖網」漁船所捕獲,引發社會熱議。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1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重視拖網漁業「大小通吃」與「無差別」捕撈、嚴重破壞海洋生態、危害生物多樣性、加速生物資源枯竭的問題,要求漁業署立即制定更嚴格有效的「拖網漁業管理規範」,並優先推動「底拖網」退場政策與輔導機制,以彌補沿近海漁業管理的最大漏洞。

 

據漁業署統計[1],截至2021年,全台共有1,324艘拖網,長年於台灣西南、東北角沿海一代作業。[2]作業港口包括:東北角的基隆八斗子、正濱,宜蘭大溪漁港等;西南沿海的台中梧棲、高雄興達、屏東東港等。過去拖網漁業在漁業資源尚稱充足時,日漁獲量最高可達數十萬噸,但在長年無差別「大小通吃」的捕撈下,已嚴重導致資源枯竭,近幾年平均年漁獲量約在2萬噸左右,占沿近海漁獲總量13%。

 

拖網漁業依據作業水層深淺,又分為表層、中層、底層拖網,但不論何種拖網,捕撈對象都沒有選擇性[3],不分目標物種,通通一網打盡。而傷害的程度,又以作業水深可達 500 公尺,破壞海床生態的「底拖網」最為嚴重[4][5]。底拖網有兩種,一種是利用兩塊網板張開網口在海中拖掃,驅趕或威嚇魚群進入網袋。另一種是網具下方裝有桁桿及滾輪,可在海床上拖行;兩種網具都對海洋底棲環境造成很大的影響,包含礁石、砂質海床下方的生物都難以倖免。

 

 

各種大小鯊魚也是底拖網常見混獲魚種。

 

底拖網危害生物多樣性 無差別捕撈且大小通吃 加速漁業資源枯竭

漁獲八成全被當成「下雜魚」 嚴重違反食物正義

 

底拖網漁法不僅無差別、大小通吃,所經之處海床被剷平,嚴重破壞海洋生物繁殖、產卵與棲息的環境。且底拖漁船通常會在同一處漁場拖好幾次,等到海床被夷為平地、無魚可捕時,就放棄該漁場尋找下一個海域,是破壞性最大的漁法之一。

 

2022年台灣學者研究統計[6],在高雄周邊海域作業的底拖網漁業漁獲組成高達409個物種,其中200多種無食用、經濟價值,多半都是來不及長大的各式小魚、蝦蟹,這些無法供人類食用的下雜魚一部分會被送往中南部餵飼石斑等養殖魚類,一部分則製成魚粉飼料再餵魚。根據本會走訪漁港調查下雜魚的收購,1公斤約莫3-12塊錢,而後再賣給飼料加工廠。一桶下雜魚的魚種可多達數百種,九成九都是來不及長大的小魚,如此不折不扣的資源濫用,嚴重違反飲食倫理與食物正義。

 

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統計,近十年全球海洋捕撈量平均每年約8,000萬噸,其中約700-910萬噸的漁獲物被丟棄或被當作無經濟價值的下雜魚,其中又以底拖網漁業的漁獲丟棄最為嚴重,約占世界漁業總丟棄量的45%[7]

 

 

 

每年拖出10億噸碳,底拖網漁業碳排與航空業一樣高

底拖網不僅嚴重傷害海洋環境,對全球暖化的影響程度更超乎我們的想像。除了作業過程極度耗油、耗能,根據國際期刊《自然》(Nature)2021年3月「全球底拖網漁業碳足跡」研究指出[8],底拖網沿著海床前進,導致遭夷平的海底每年從海洋土壤中釋放大約14.7億噸二氧化碳到海水當中,碳排放量和航空業一樣高。海洋沉積物是世界上最大的碳儲存庫,碳從海底沉積物釋放到海水中,增加海洋酸化程度,嚴重影響海洋生物多樣性。[9]

 

拖網漁業混獲嚴重、漁獲完全不統計 漁業署視若無睹

不論是底拖、中層拖、表層拖、雙拖等,都有一網打盡並嚴重混獲的問題。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的一項研究指出[10],以蝦拖網為例,約八成的漁獲都會被當成「下雜魚」,等於1公噸的漁獲,有800公斤都會以低價、賤價賣掉。而在台灣,根據漁業署近十年港口查報統計,高屏地區CT3級以下拖網漁船的漁獲,各年度下雜魚平均占總漁獲量五成[11]。2012年研究調查東港下雜魚漁獲,甚至占總漁獲量的七成。因下雜魚被認為沒有供人類食用的經濟價值,因此不會進入市場公開拍賣與販售,而是由特定業者私下收購,也就不會被漁業署納入正式漁獲統計數據。[12]

 

為了減少混獲,FAO早於2002年投入「減少混獲自動裝置(Bycatch Reduction Devices, BRD)」或是「幼雜漁獲排除裝置(Juvenile and Trash fish Excluder Device, JTED)」的開發研究。FAO統計[13],截至2021年,排除混獲的裝置技術已相當成熟且多樣化,至少有50 個國家已針對拖網漁業落實混獲管理,並強制要求拖網漁具裝設混獲減少裝置,但台灣至今仍未有相關法規要求拖網使用混獲減少裝置,漁業署嚴重失職。[14]

底拖網對海洋底棲環境造成很大的傷害,包含礁石、砂質海床下方的生物都難以倖免,許多珍貴的珊瑚礁漁都被捕撈起。

 

 

「假洗網,真捕撈」 拖網漁船違法占全台違規案件最多數

1977年起,漁業署公告禁止拖網漁船不得於3海浬內作業,1999年明定50噸以上之拖網漁船不得進入距岸12浬作業。但許多漁民卻在3海浬內以洗網子名義「假洗網,真捕撈」。因此2017年漁業署又修正公告「拖網漁船禁漁區位置及有關限制事宜」,禁止拖網漁船於距岸三浬內拖曳網具作業或投網、揚網,但對於不論底拖、中層拖、表層拖、雙拖網等網具、網目會對魚群一網打盡的問題,仍未能限制其囊袋網目大小,導致海洋生物持續被一網打盡。而當時亦規範禁止攜帶直徑超過25公分的滾輪出海,然實際上就連25公分以下的滾輪或捲框都會對海底珊瑚礁產生嚴重傷害。

 

此外,針對兼營捕撈魩鱙、櫻花蝦、赤尾青蝦的拖網船,地方政府另訂管理規則,可在規定期間進入距岸3浬內之海域限量捕撈[15]。但部分從事櫻花蝦漁業的漁民,會在中層拖網結束後,再改成底拖網繼續拖。[16]即使已禁止於3海浬內作業及放網,但檢視漁業署沿近海漁業違規處分統計,從2010年至2023年5月,全台共累計1,565件拖網漁業違規處分的案例。漁業違規取締開罰極不容易,拖網漁業違規數卻是歷年來全台最高,本會走訪漁港也常聽聞其他漁民反映拖網經常在3海浬內作業,違規情形恐怕比處罰案件更高[17]

 

 

 

呼籲盡速制定進步拖網漁業管理機制

立法委員林淑芬表示:漁業署對拖網漁業帶來的危害視若無睹,至今仍未針對拖網漁船總數、網目大小、禁漁期等制定規範。全球漁業資源枯竭,台灣沿近海也不例外,漁民捕到的魚越來越少,網目卻也越來越小,過去底拖網漁業所使用的袋網網目在30~35mm 之間,但目前西南海域底拖漁船的袋網網目尺寸均小於20 mm,真的是連小魚小蝦都不放過,竭澤而漁的惡性循環[18],將讓世代子孫面臨海洋沒有魚的困境。

 

2014 年,曾有立委提議「拖網橫掃海底,嚴重破壞海洋生態」應全面禁止底拖網[19],但在漁民抗議下不了了之。拖網是全球逐步淘汰的傷害性漁法,其中底拖網更因具高度破壞性,澳洲、美國、加拿大、巴西、馬拉西亞皆設置「禁底拖網區」,全面禁止底拖網的國家則有香港、帛琉、印尼。

 

不論是捕抓吻仔魚的魩鱙漁業或刺網漁業,許多縣市皆考量夏季是最多小魚長大的高峰期,為減緩混獲對海洋生態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都訂定了連續2至3個月的夏季禁漁期,但殺傷力更強的拖網卻無任何限制,全年都可橫掃海洋。本會拜訪西部漁港時,時常聽聞刺網漁民抱怨政策不公,指出刺網漁業禁漁期間,拖網漁船卻可橫行在漁場。

 

本會與林淑芬委員呼籲漁業署:

1. 全面禁止「底拖網」漁法,盡速制訂「底拖網」退場政策與輔導機制。

2. 立即訂定拖網漁業「下雜魚」混獲比例上限,強制漁船裝設「減少混獲自動裝置」或「幼雜漁獲排除裝置」,加強港口查緝。

3. 編列預算收購拖網漁船,並限制拖網漁船轉讓以逐步減少拖網漁船數量,除因繼承或配偶、直系血親間之移轉者外,其餘原漁業人變更即應廢止拖網漁業執照,拖網漁船滅失時亦同。

4. 立即實施每年夏季連續三個月以上的拖網漁船禁漁期。

5. 明定拖網漁獲總容許量、規範網目大小。

6. 依法開罰未完成卸魚申報的拖網漁船,以杜絕非法、未通報的漁獲。

7. 漁業署應全面檢討漁船用油補貼政策,停止助長傷害性漁法。

 

 

媒體資料下載 : https://reurl.cc/o77dkl

新聞聯絡人: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 陳玉敏 

0910 150 908/02-22369735

 

 

[1] 2021,漁業署,漁業統計年報

[2] https://www.tfrin.gov.tw/News_Content.aspx?n=309&sms=9035&s=33838

[3] 一般而言中、表層拖網主要漁獲魚種以櫻花蝦、白帶魚、白口、白鯧及白腹鰆為大宗;底拖網則是涵蓋各種底棲魚類、蝦、蟹等。

[4] 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news&sub_theme=agri&id=3544

[5] https://www.tfrin.gov.tw/News_Content.aspx?n=310&s=34967

[6] 陳朝清(2022)。研發適用於臺灣底拖網漁業之減少混獲自動裝置。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漁業生產與管理系。

[7] FAO. 2022. The State of World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2022. Towards Blue Transformation. Rome, FAO. 

https://doi.org/10.4060/cc0461en

[8] 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586-021-03371-z

[9] https://e-info.org.tw/node/230148

[10] A Guide to Bycatch Reduction in Tropical Shrimp-Trawl Fisheries. Revised edition. Rome, FAO. 2007. 108 p.

[11] 林新榮(2022)。研發幼雜漁獲排除裝置(JTED)應用於臺灣拖網漁具的效能研究。﹝博士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https://hdl.handle.net/11296/5xd63c

[12] 陳朝清(2022)。研發適用於臺灣底拖網漁業之減少混獲自動裝置。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漁業生產與管理系。

[13] https://www.fao.org/3/cb6635en/cb6635en.pdf

[14] 林新榮(2022)。研發幼雜漁獲排除裝置(JTED)應用於臺灣拖網漁具的效能研究。﹝博士論文。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https://hdl.handle.net/11296/5xd63c

[15] 魩鱙漁業不得距500公尺內海域作業,櫻花蝦及赤尾青蝦漁業不得距1浬內作業。

[16]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59236/

[17] https://www.fa.gov.tw/view.php?theme=FRC_LER&subtheme=&id=11

[18] http://happyocean.org/blog/content.php?pd_id=80

[19]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52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