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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不必要的動物痛苦與犧牲--檢視農委會持續犧牲活體白兔,製造「乾燥兔化豬瘟疫苗」的荒謬與不正當》調查報告

2016.04.27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調查、撰寫: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摘要

猪瘟,一說最早發現於 1810 年美國田納西州,另一說是1833年在美國俄亥俄州,首次確診病例是在 1893 年美國愛荷華州。台灣養豬業在日據時代即曾遭遇大規模豬瘟,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家衛所)自1950年代起,研發推廣必需使用以犧牲活兔生產的「兔化豬瘟疫苗」,以對抗疫情。由於首先製造出的水劑疫苗方便性不足,因此又改良為冷凍乾燥疫苗。因兔化豬瘟疫苗的製作材料是將種毒病毒直接打入家兔體內增殖,再殺死兔子取其脾臟及淋巴結製成疫苗,在發展「冷凍乾燥兔化豬瘟疫苗」後,加入脫脂乳及馬血清做為保護劑。但這些外來的蛋白質會引起少部分特異體質的小豬在預防注射時,產生過敏反應而死亡。該所於是繼續研發豬瘟「組織培養疫苗」,宣稱可以解決上述缺點,免疫效力不輸傳統的「兔化豬瘟疫苗」,且不會對豬隻造成過敏反應,有助降低豬隻死亡率,讓農民收益增加。更於2005年獲得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准專利。

根據檢定資料,民間早有兩家公司於1996年起,即已生產「組織培養豬瘟疫苗」上市。矛盾的是,家衛所卻繼續生產自己都宣稱有時會造成副作用的「兔化豬瘟疫苗」。

「兔化豬瘟疫苗」與「組織培養疫苗」均屬活毒(減毒)疫苗,動物使用後所產生的抗體,跟野外自然感染該病之血清抗體無法區別,在臨床篩檢上造成困難。以致幾十年來台灣豬隻雖然受疫苗有效保護,但豬瘟病毒卻持續存在於豬羣環境中無法清除(撲滅)。於是接續開發所謂「E2次單位疫苗」,為死毒疫苗,其生產不需要使用活體兔子。

更加矛盾的是,儘管家衛所與相關研發人員一再強調「E2次單位」疫苗的生產成本約2~3元,比「兔化」和「組織」疫苗還便宜,且號稱「對完全撲滅豬瘟有很大的助力」,民間生產的E2次單位疫苗亦於2011年起檢定上市,但家衛所卻始終沒有取得藥證,投入生產「E2次單位豬瘟疫苗」,仍繼續生產「兔化豬瘟疫苗」。

這些被用來製造「兔化豬瘟疫苗」的兔子,除了無謂犧牲外,其接種病毒後如何「致死」,非常值得關注。不論「空氣注射法」(Air Embolism)或是二氧化碳(CO2 ),都不是能讓兔子真正「安樂死」的方式。根據農委會《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指南》(使用指南),「空氣注射法」為禁止使用之方法,因會「導致動物痙攣、角弓反張和哀叫」。本會查證發現,已有兔化豬瘟病毒生產者,改以二氧化碳將兔子殺死。二氧化碳法在台灣雖仍是《使用指南》接受的方式,但國際動物實驗學界早有證據說明二氧化碳法對兔子或其他動物造成的痛苦。美國獸醫師協會(AVMA)、加拿大動物照護委員會(CCAC)、澳洲及紐西蘭實驗及教學用動物管理委員會(ANZCCART)也都不建議對兔子使用二氧化碳。其中只有美國獸醫師協會把二氧化碳法列為有條件下可接受的安樂死方式,意即必須先予「鎮靜」。而在實務上,兔化豬瘟疫苗製造過程中兔子的「安樂死」,又常因設備簡陋、操作簡化,而難謂符合農委會《使用指南》之規定,更何況《使用指南》本身還因並未「法制化」,而遭詬病。

根據農委會對實驗動物機構的監督查核記錄,生產兔化豬瘟疫苗的「高雄縣農會生物製藥廠」(高農),在2003年受查時,查核委員曾在建議改善事項中,要求該公司「勿以斷頭或空氣注射法」實施動物安樂死;但該公司後續改善結果,不得而知。由於動物安樂死作業都在機構內進行,每年農委會外部查核多半僅能看書面記錄、動物房設施,無法監督安樂死執行過程,故長久以來用來生產兔化豬瘟疫苗、每年數以萬計的兔子,到底是怎麼死的?是否還在用空氣注射法?若用二氧化碳,致死過程是否「安樂」?完全是黑箱,外界無從得知。

根據「動物保護法」(1998)動物科學應用之精神與原則,應以各種「非活體實驗」的替代方法為之,以避免任何不必要的動物犧牲。若使用活體動物,則應落實減量原則。縱使要儲備所謂「戰備疫苗」,以供萬一疫情爆發時使用,也不是非「兔化豬瘟疫苗」(活毒)不可,「E2次單位豬瘟疫苗」(死毒)與「組織培養豬瘟疫苗」(活毒)均可替代。荷蘭則是在疫情爆發時,仍使用死毒疫苗的國家。不論如何,縱使疫情爆發時政府堅持必須使用活毒疫苗,也有「組織培養疫苗」可以替代「兔化疫苗」。

綜上,「兔化豬瘟疫苗」應即停止生產。但從1998至2015年止,此疫苗總產量已近2億劑 。以每隻2公斤重的家兔可生產400劑「兔化豬瘟疫苗」來估算,18年來已有將近50萬隻無辜的兔子被「無謂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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