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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政府動物保護政策、施政及「全台流浪犬、貓留置收容狀況」調查分析報告

2009.11.04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台灣「撲殺」流浪狗的歷史至少 60 年以上,撲殺方式「琳瑯滿目」。從民國 38 年將「野狗」送到動物園餵獅、豹、熊、狼,到民國 87 年(1998)動保法立法前、後,許多縣市還以電死、溺死、餓死、活埋等種種不人道方式「處理」流浪狗。本會工作人員曾於當時跑遍全台垃圾場與公墓,完成首份針對「流浪犬貓留置、收容所」的調查,隨後發動國內外的請願抗議,訴求台灣通過動保法立法。

立法完成至今 12 年,台灣各地動保組織及個人投入無數資源,加入流浪犬貓的救援、收容行列,但流浪犬貓卻仍被社會視為「環境問題」,公部門不斷投入大量資源在「捕捉與撲殺」的末端減量上。12 年來,所有社會資源的投入,是否讓台灣同伴動物的福利有所提升,而流浪犬貓的數量是否減少了?

2006 年至今,在有限的人力與經費下,我們再度大規模、完整的進行「全台流浪犬貓留置、收容狀況」的調查;期間,我們看到了一個「悲傷 326」的縣市鄉鎮樣貌:日復一日、數不清的生命,因為沒有選票、沒得發言,經歷著「生不生」、「死不死」的悲傷、痛苦!

這是現代化國家少有的「奇蹟」!全台灣 326 個縣市鄉鎮,至今仍有 9 成將「捕捉」來的流浪犬貓,關在極為偏僻,鮮少有人會前往的「垃圾場」與「公墓」旁,甚至屠宰場裡!給牠們的,是生不如死的對待!

為什麼法律通過 12 年至今,許多問題的本質未見改善,希望這份分析報告,能提供政府未來施政參考,促進社會以不同角度關切此一議題!

體檢政府動物保護政策、施政及「全台流浪犬、貓留置收容狀況」調查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