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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行政院 有關農委會家禽防疫撲殺作業與禁止放牧飼養政策皆違反國際動物福利潮流,不利長期防疫與畜牧永續建言

2015.03.06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前言
本會關切高病原禽流感疫情,呼籲防疫撲殺應建立符合國際規範,及最新動物福利科學發展的作業流程,以兼顧動物福利與生物安全。並要求公佈歷年來所有病毒基因序列及流行病學調查資訊,以釐清病毒傳播來源與途徑,促進有效防疫與友善畜牧。

立法院林淑芬委員於1月30日,針對本會所提--防疫撲殺不人道及不符合生物安全規範等問題,召開緊急協調會,農委會防檢局回應會議結論之一,在2月4日檢送新訂「撲殺家禽作業流程圖」,並函請地方政府參照辦理,但相較於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之人道防疫撲殺規範,此流程圖嚴重簡略與不足,完全無法給予現場執行人員清楚且正確操作之指導;此外,上下游新聞於2月11日專訪陳保基主委,陳主委表示將藉此波禽流感疫情推動水禽產業重建,禁止開放式養殖,也將鼓勵陸禽減少開放式飼養,本會認為此皆有違國際動物福利發展,更不利長期防疫。

上述事項與政策宣示攸關台灣家禽產業發展、防疫、動物福利甚鉅,不可不慎。本會說明如下:

一、農委會家禽撲殺標準作業流程未能符合我國法律及OIE、AVMA等國際規範

(一)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2014)

本法第20條規定動物防疫撲殺:「…於不妨礙防疫下,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並應「視國際動物福利科學發展適時檢討修正」。

(二)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規範

台灣為OIE會員國,其「陸生動物健康法典第7.6章防疫撲殺」(2014版,附件一)規範人道防疫撲殺之最低標準,包括:撲殺前動物驅趕與保定、訂定緊急應變手冊、足夠的人力資源執行人道撲殺、所有執行撲殺人員的能力與責任、撲殺作業流程、撲殺技術與方法。換言之,OIE強調每項作業、每個環節、每個人員都必須完備,始能確保撲殺作業得以維護動物福利!

反觀農委會制定的「防範家禽流行性感冒(H5、H7 亞型)緊急應變措施手冊(2003、2013,附件二)」,以及新修「撲殺家禽作業流程圖」(2015.2.4,附件三),相較於OIE陸生動物健康法典之規範,嚴重不足。(見表一)。

針對台灣防疫撲殺現況嚴重違反OIE規範,國際動物福利聯盟(International Coalition for Animal Welfare, ICFAW)已致函台灣駐OIE常任代表楊平政、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保基、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局長張淑賢,表達關切台灣禽流感防疫撲殺違反OIE規定(附件四)。信中提到台灣部份的撲殺作業並不符合「OIE防疫撲殺標準」(OIE Standard for Killing of Animals for Disease Control Purposes),尤其將活鵝裝入袋內使其窒息而死,此將造成動物極大痛苦,並非核准的撲殺方式。

由於獲悉台灣政府將舉辦「家禽流行性感冒預防與控制國際研討會」,ICFAW同時也在信中建議邀請荷蘭研發先進人道撲殺技術、參與過上千場家禽撲殺作業的專家Harm Kiezebrink(附件五),來台分享經驗和最新相關知識的發展。並指出ICFAW已致函OIE執行長Dr. Vallat表達擔憂。而OIE執行長也已函請台灣政府,提醒遵循相關規範。此外,美國國際人道協會(HSI)也已致函行政院毛院長,表達相同的關切(附件六)。

最後,由於OIE防疫撲殺規範,以原則性為主。本會另徵詢Harm Kiezebrink之同意,提供其CO2撲殺作業手冊,以供參考(Copy right AVT, 20051) (附件七)。

詳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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