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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修法大進展!肯定朝野立委 黨團協商獲共識

2014.12.25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本會推動動物保護法修法工作,透過立委所提法案,24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由蘇震清召委主持的第二次「黨團協商」中,達成修法共識,共計25條修正條文協商通過,等待院會二、三讀,為達成修法再進一大步。在長達三個多小時的熱烈討論中,田秋堇、林岱樺、蕭美琴、王育敏、葉津鈴、丁守中、黃偉哲等朝野立委,均奮力為各種動物爭取權益或福利的保障。其中田委員腳傷尚未痊癒,裹著石膏、坐輪椅,全程參與。

有關今日修法內容,本會簡述如下:

一、本會所提農委會需研擬訂定動物保護政策、動物福利指標、動物福利白皮書,每季檢討政策成效。以及推動「獸醫使用人醫用藥管理」、「特定寵物食品管理」方面,都將取得法源依據。

二、從源頭管理流浪犬的關鍵--「家犬絕育」,允許飼主在特殊情形下申請繁殖,朝野達成共識,但進一步規定需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訂定審核依據。

三、新增「展演動物」定義,要求動物保護中央主管機關針對動物表演與展示業者訂定管理辦法。於立法說明中強調,未來展演動物業者不得利用「野生動物」表演。

展演業者購買海豚訓練表演,為了節省成本與方便管理,海豚被迫生活在狹窄、單調、表面光滑、空無一物的水泥池子中。在這樣的環境裡度過餘生,是對鯨豚最殘酷的慢性虐待。

四、阻擋農委會將「寵物」定義,限縮為「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要求目前台灣市售上千種寵物,農委會均須納管。

五、本會長期推動、努力促進動物飼養規範的明確化、細緻化也有重大突破:未來動物飼主更需注意動物的需求,避免疏於照顧的法律責任。例如:寵物的籠子必須大於寵物身形且空間足夠動物伸展,且需提供戶外活動空間;以繩或鍊圈束寵物者,其繩或鍊應長於寵物身形且能充分伸展,項圈鬆緊適當,提供戶外活動空間;不得長時間將寵物留置密閉空間;發生危害應將寵物移至安全處,給予逃生機會等。

未來飼養寵物不得將動物完全關在籠子,必須提供戶外活動空間。 飼主必須提供動物安全、乾淨、能夠遮風避雨、適合溫度的環境。

另外,由部分動保組織所提—
一、關於流浪狗TNR法制化(全國化、政府編列預算補助、飼主責任國家化)因爭議過大、公民審議並不支持,朝野立委均同意不予修訂。

二、具有高度道德光環的公立收容所「『零』『安樂死』」政策,朝野立委最後將收容所安樂死的條件限定為「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療、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建康或公共安全。」並決議給予地方政府2年時間緩衝。

對於此一修法取向,是否能夠逼出整體社會「從源頭減少流浪狗」,抑或最後還是形成--收容所動物數量暴增,讓動物以「其他方式死(病死、痛死、咬死、甚至死)」或「到其他地點死」等種種扭曲現象,且地方政治生態能否配合?相關經費與配套措施是否能即時、有效到位?其對動物福利、動物生命品質,甚至是「權益」的後續影響究竟為何,本會十分憂慮,但亦將秉持嚴格監督原則,持續為動物友善政策把關。

本會肯定農委會的提案--
農委會主動提案增列「檢舉獎金」,未來民眾檢舉違反動保法而確定查獲者,各縣市政府應給予獎勵。

本會遺珠之憾--
因時程無法配合,動物保護法其他涉及實驗動物、流浪狗源頭管理等,尚待彌補、修訂的條文,包括:動物實驗配置專業獸醫,動物實驗機構制度、實驗計畫中央審查、實驗(手術)人員證照等制度。以及禁止化妝品與清潔用品動物實驗、犬隻晶片註記與登記統一化、繁殖買賣生產與交易記錄法制化及公益訴訟相關條文等,尚無法納入本次修法議程,本會仍將持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