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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禽流感政府資訊公開」案辯論庭 本會聲明稿

2013.04.17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本案最初緣起,是因為本會接獲匿名檢舉函,函中提供相當明確證據,指控農委會防檢局涉及隱匿禽流感疫情。為求慎重,且基於關心國民每年消費數億隻家禽之動物福利、人畜共通傳染病防疫及食品衛生安全等,本會於99年5月13日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向農委會申請歷次禽流感檢體之「臨床症狀、病理與病毒實驗」報告原文、通報OIE原文、禽流感病毒與病原性判定之專家會議記錄、檢體「病毒致病性」各種「動物試驗」報告原文、發生禽流感養殖場之臨床及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原文,及農委會處理禽流感疫情之根據。但卻遭農委會以「公務機密」為由拒絕提供。凸顯農委會「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威權習性,迫使本會必須透過訴願、訴訟的司法救濟途徑,以行使人民知的權利。

本案自100年1月2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至今已超過2年。期間農委會依然故我,縱使法官向各縣市調查結果顯示,各縣市均會將疫情調查表及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提供農委會防檢局,但該會委任律師在法庭上仍然否認有上述資料存在。其甚至向法官陳述「被告(農委會)作成拒絕提供(資訊)決定時已考量公共利益,原告是社團法人,其本身價值觀作該主張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容有疑義,禽流感疫情相關資料如流出遭斷章取義使用,輕者造成業者生計問題,重者引起國人恐慌,造成業者配合檢驗度降低」。一方面貶抑、輕視公民團體對公共政策的監督,另一方面再再顯露防疫行政的專斷與傲慢。

惟「物必自腐而後蟲生」,在李惠仁導演持續追蹤,且自行採樣郵寄彰化芳苑病死雞檢驗結果的壓力下,去(101)年3月4日農委會召開臨時記者會,首度承認檢出H5N2高病原禽流感病毒。後續立法院成立「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自97年12月迄今禽流感防治之相關行政、實驗、試驗、檢驗等相關作為及文件調閱專案小組」,監察院也成立專案調查小組,先後調閱各項資料後完成調查報告。發現台灣禽流感危機始自2003年首度於雞隻身上發現低病原病毒,至2004年,共8縣市爆發疫情。及至2008年再度爆發時,即已演變為高病原。該年高雄路竹蛋雞場疫情,為台灣出現高病原病毒首例(H5N2病毒株--A/CK/KS/1003-1/08,符合OIE高病原禽流感 HPAI定義),卻遭隱匿,以致貽誤防疫先機。由於政府與業者均未能正確採取有效防疫措施,導致H5N2禽流感病毒在全國多縣市養禽場流傳,病毒已「在地化」,最終造成101年在台南、彰化、嘉義等縣市陸續爆發高病原性禽流感,損失慘重,更增加病毒進一步演化變異的風險,國家社會整體為此付出的代價難以估計。

此由監察院調查結果,將農委會防檢局前局長許天來,以未善盡防疫主管之責,隱匿相關疫情,致造成國內產業損失,違背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第6條、第7條之規定,及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移送懲治可知。後公懲會雖於今年2月議決,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將許天來等人各降2級改敘,但已難以阻止病毒演化、疫情擴散。

上(3)月31日繼H5N1後,中國再度爆出新型可跨物種感染人類、並且致死的禽流感病毒H7N9,為全球公共衛生投下一顆震撼彈。也打破過去農政防疫官員一再宣稱「禽流感疫情已經趨緩、只有高病原病毒才能感染人類、造成雞隻高死亡率才需要擔心」等等「迷思」。後續中國民眾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爆增,死亡病例增加,才著手關閉家禽市場、大量撲殺家禽,不僅讓業者生計無以為繼,更造成「世界」恐慌,而始作俑者,除了人類大量化、密集化的畜牧飼養,政府相關單位寧願遮掩疫情於一時,而不願即時公布資訊、開放公民參與公共政策討論與決策的威權心態,可說是最大的共犯結構因素。

亡羊補牢,中國政府現在已將H7N9病毒之基因序列,透過學者專家撰文,完全公布於美國《新英格蘭醫學期刊》。以利各國判讀疫情、研擬有效的防疫措施,或研發疫苗、藥物等(如附件一)。

本會雖為倡議動物保護及生態保育之團體,但同時致力促進政府資訊公開、公民參與公共政策法制化等。在推動「政府資訊公開法」立法後,於2007年9月間完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 體檢『政府資訊公開嗎?』看台灣民主程度調查報告」,促進政府各部門落實資訊公開(如附件二)。換言之,這也是本會的「價值觀」之一,同樣符合公共利益。

台灣公衛研究顯示,民眾對禽流感資訊了解越充分,越會採取預防行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的研究也顯示,畜禽業者不願配合採取適當防疫措施的主要理由,就是懷疑政府隱匿、操弄疫情資訊。我們相信法官在審理期間已經閱覽相當大量的禽流感疫情資訊,應能明瞭其公開透明,不僅有助於規範產業的配合,防堵疫情擴散,對於民眾或從業人員健康風險的預防或即時診療影響更為深遠。

最後,台灣研究顯示約有八成家禽養殖業者認為禽流感爆發會影響雞、鴨銷售量,有七成業者認為禽流感會影響其家庭收入,另有八成業者對於禽流感可能的疫情爆發會感到害怕,且認為可能爆發疫情會造成壓力達九成。而事實證明,我國就是因為農委會防檢局隱匿疫情,不願公開透明,甚至誤導視聽,才造成業者的「惡夢」成真。本會衷心期望法官准許原告所求,判決訴之聲明所含所有資訊公開,以利我國未來防疫行政之公開、透明與健全,樹立我國公共事務「參與民主」之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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