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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動物抗議集會遊行「惡」法,請協助阻止強行表決

2009.06.12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戒嚴時代至今,「瘋」行20多年,已被大法官會議宣布「違憲」(註一)十多年的集會遊行「惡」法,早該修訂,或是廢除。但馬政府上台後,卻大搞威權復辟,鎮壓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由行政院草擬,立法院獨大之黨堅持、即將排入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表決』的「集會遊行法修法草案」,是個不折不扣,鎮壓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惡法。

動物最弱勢,想想大家要替動物爭取權益、福利,想去某個機關、企業前抗議一下,表達訴求,得先向警察大人事前「強制報備」。警察准不准看他高興,也看他後面長官(以及更後面、更更後面長官)高興。警察不高興可以隨時「舉牌」命令解散,不解散可以罰你錢、把「首謀」移送法辦。一旦警察或其後面的長官們生氣了,各種「鎮暴」器械的使用,也沒有足夠、適當規範。這不是剝奪、鎮壓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的「惡法」?是什麼?

集會遊行出現暴力或其他不當行為,警察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令即可處理。如有干擾他人自由或安寧,警察可依比例原則,適當規劃管制。更重要的是,政府是人民的公僕,警察也是納稅人的錢聘請,課以維護治安、保障人權、自由之責的公僕,不是用來箝制人民上街遊行的劊子手。

馬英九當上總統後,台灣不但沒有更民主、更自由,更走向公民社會,反而越來越威權,回到戒嚴時代。

集遊法修法不是小事,也不只是會上街頭抗爭的團體或組織的事。如果警察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卻(被迫?)亂管,每個人的權益都會因此受到影響。

無論是為動物或為自己,身為公民,此時,亟需你打電話或寫信到執政的國民黨團,要求--不得強行表決集遊法!必須繼續與公民團體、社會各界溝通意見,慢工出細活,期能制訂一個更民主、更開放、更保障(而非更箝制)集會遊行自由的法案。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辦公室:電話:02-23585682、23588366;傳真:02-23585681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立法委員林益世辦公室:電話:02-2358-8221;傳真 : 02-2358-8225;信箱:lym056a@ly.gov.tw

►閱讀連結:給我們一部符合時代民主進程的集會遊行法

註一:請見台灣綠黨相關說明:集會遊行法釋憲案